法律咨询

车停在小区停车场,车牌被盗了,车位是花钱租的车位,请问发生这种事情物业要负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09-24 22:17: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咨询小区物业
  • 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 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16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该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对到期的交强险当然也不应续保。
    《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可见,车主承担的也不是赔偿责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