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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江西!夫妻双方离婚。想把对户口迁回贵州,浙江可以办理吗?

民事相关
2020-08-27 14:57: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实际情况的,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情况,
  • 将户口迁回原籍程序: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夫妻俩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其他异地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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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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