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今年3月26日将公司转让,我是该公司的原法人,但未及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只签订了一份股东转让公证,及交接公司事务\\公章\\执照的清单一份.因自己不太懂法,当时是委托某会计事务所的人去办理公司转让的,当时在公证处办理了转让公证后,我以为所有手续都已完成了,就未到工商办理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变更手续至今.如公司现涉及到违法事件,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欺诈等,我是否要承担主要责任?是否会坐牢?我想去税务局举报,但又担心现在的执照上仍是我的名字,股东也是我的名字,而购买方现完全失踪,找不到人,我担心可能会因此坐牢,现是左右为难,心急如焚,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心中的疑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