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在学校,两个学生闹玩,甲方致乙方腿部骨折,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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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查明具体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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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应当根据年龄和是否有第三人的介入分别讨论。如果该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推定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自己尽到相应义务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由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学校有过错的也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如果找不到第三人,则应当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对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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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权,以免超过时效,程序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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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