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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一个月前骑电瓶车被撞了,医院开了一个月的请假条,那我要怎么处理赔偿问题。要去保险公司处理吗 我妈妈一个月前骑电瓶车被撞了,机动车全责,肋骨有点骨折,医院开了一个月的请假条,明天去复查。如果明天检查如果康复了的话,那我要怎么处理赔偿问题。都有哪些费用应该是需要赔偿的,要去保险公司处理吗

保险纠纷
2020-10-15 23:36: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必要考虑保险公司的事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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