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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私人老板打工,7月份上了一个多星期班,然后老板说他女儿要中招考试就开始放假,从12号放假到17号,我给他打电话问他什么时间上班,他说还有事情让我再等两天,我就说他办好事情给我打电话说,我就过去,他说好的,有通话录音为证,等了18天左右到8月3号,他给我打电话说现在不忙,让我去他朋友那里上班,我说不用,我自己找工作!现在他只发我上班几天的工资,我在等他开工的工资不给我,中间也从来没有说过不让我干之类的,只说让我等他,我可以问他要我等他18天左右的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0-09-02 03:01: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没合同没关系,找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以其原工资待遇为标准,公司在职工工伤后不给工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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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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