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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0月19日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的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小面积的挂蹭。具体情形我在这里就不提了,交通警察开具了事故单,其结果就是由我方保险公司负责对方车辆维修。然而在我申请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后却联络不到对方驾驶,而保险公司的维修时间为报案后48小时内,所以我认为对方放弃自己的权利,认为整件交通摩擦以对方自行解决告终。但是今天(11月15日)我收到对方驾驶发来的短信息,他要我报销他打车费用,并不止一次扬言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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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19:4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