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被告:云安汽车出租公司被告:周琼芬诉讼请求:1 判令邵国民承担刑事责任;2 由3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补偿金,丧葬费276403.60元; 2004年元月12日20时40分许,原告之父周正美骑一辆“达丽雅”牌电动自行车行经白龙路至博海路交叉口附近时与邵国民驾驶的云AT1296号“桑塔纳”出租汽车相撞,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周正美重伤。受害人经红会医院,云大医院,43医院等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用去医疗,护理等费用15万余元,该费用除被邵国民垫付1万于元以外,其余均为原告家庭垫付,作为车主周琼芬和云按汽车出租公司虽经交警多次催缴,但至今仍未交分文。受害人因伤重于2004年6月14日死亡。 依据我过刑法规定,其余被告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判决。谢谢!

继承
2004-11-15 23:57: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