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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两个人私下写的补充协议有效吗,还用去公证吗

民事相关
2020-08-26 00:39: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w您好,请问您双方是约定了什么内容
  •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月x月xx日
  • 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 您好,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是必须要公证,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将为您进一步详细解答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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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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