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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我于今年2.26.出差去兴义发生车祸经8个多月的治疗病情稳定后经鉴定结果如下:住院病历.左臀部、会阴、左小腿外侧感觉减退,左下肢肌力一级,右下肢肌力四级。1.创伤性休克,2.腰5骶椎粉碎性骨折并骶神经损伤不全瘫,3.右侧胸腔积液。活体检验.骶尾部压痛明显,行走跛行,提睾反射、腱反射减弱。阴茎勃起不能。分析意见.根据以上情况何景良受伤客观存在,其伤位于:腰骶部及骨盆等部位,表现为腰5、骶椎粉碎性骨折。创伤性勃起障碍。故上述损伤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9.3(b)规定,属九级伤残。 请问我在调解时该如何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该向其索赔吗?如果可以该如何计算。 (我也是荔波人现在贵阳)

行政纠纷
2004-11-19 00:53: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调解不一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坚持。只要你认为对方所赔偿给你的条件能让你满意即可。你可以参照法律规定赔偿的项目来提出要求。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来确定的。你可以向责任方提出下列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你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目等于你应获得的残疾赔偿金。
    具体的数目要根据你的身份(居民或农民)、固定工资水平、治疗所需费用、贵阳市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因为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数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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