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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半个月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我转岗低薪部门,我拒绝转岗后协商开除了我,但未按照口头协商的执行,而是根据合同执行。我认为这是进行了文字游戏,并打算申请劳动仲裁。 1.签署离职协议前,口头协商发放一个月工资扣除社保,并说明金额6k扣除社保,但实际发放4k扣除社保,并告诉我合同上写的是4k(离职协议写的是一个月工资,并非具体金额) 2.有微信截图,入职前洽谈的工资是试用期4.5k,转正5k加1k绩效,实际合同是试用期签署,内容是4k加绩效,转正后没有签署合同 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保证我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20-08-29 18:39: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   没有标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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