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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经镇政府引进外资决定在上甘村建一电站,但需征用村民土地,村民没同意,然后村干部私自同意,在土地赔偿问题方面也没跟村民说的情况下开工了,在年底时村委决定赔偿给上甘村里堡队一万四千元,因为征用其十多亩地,但当时也没给,在2004年9月,由于村民不服,向上级部门告状,然后才付三万元,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是每亩一万元,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差距,现在村民上告也没能解决问题,只有把通向电站的路赌掉,电站老板说他已付清,跟他无关,现在双方仍然坚持不下。

医疗纠纷
2004-11-17 21:01: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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