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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银行贷款本金15万元,因为遇到困难,现在无法偿还,2020年7月17日法院判决我归还本金15万元,自银行贷款到期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每天千分之0.165计算,以及归还手续费9753元,律师费19888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3452元由我负担,现在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是百分之15.4,我能否要求法院改判呢。

债权债务
2020-11-18 12:14: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 保护。
    2、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3、个人借贷之间同比不高于银行四倍贷息就属于合法范围!
  •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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