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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久执行,我大概多久能拿到钱?

债权债务
2020-10-02 08:45: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你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法院执行局就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强制执行的主要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本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要求有关单位协助转交或强制有关公民交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如能提供上述线索,可以使判决尽快得到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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