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学生,于2004年6月别人(同学的朋友)送我回去,车在高速路(重庆)上出了车祸,6月底经手术后已出院,高管所出具调解通知书,对方付我康复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计14000元(住院期间医疗费、伙食费等是对方所出)。现在保险公司赔付款下来了,只赔了67%。对方只按保险公司赔付款略加付给我。我和司机住所地不一致(同属重庆管辖),应该在什么地方起诉呢?出事时临近毕业,因为感觉头昏,在找工作时考试又没考上,没找到工作,我能不能追加起诉他赔偿我没有工作的损失?汽车核载5人,实际载7人,保险公司知道了能赔吗?赔了后知道能追回吗?

证券投资
2004-11-15 17:44: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