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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21岁)去送一位同学上车去广州。由于去的时间有一点晚,他们一行人就告诉剪票口工作人员送了人回来再买站台票。这时工作人员同意并且说:行,出来加倍买。于是就放他们进去了,结果我朋友在送同学走时不知怎样的就被火车带下去了。结果被被火车压成了:失去双腿及左手。现在铁路部门同意医治,但以后的赔偿暂时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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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5 17: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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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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