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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9日我与生产厂家签了我需要生产某产品的协议,产品的质量和颜色要与我的样品相同.交货日期是2006年9月20号.并付给厂家3000元定金(有收条). 2006年 9月20号以后,厂家不但没有完成生产的产品,而且产品的颜色也与原样不符. 我又因未按时交货而赔偿上海公司6000元的违约金. 律师:我给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07-03-23 0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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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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