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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姓翁,我妈因为肚子胀痛进医院治疗,住院两次,第一次3天,相隔1个星期后继续住院治疗,第二次住院15天后,肚子问题没有解决,病情反而越来越严重,治疗过程中引起肺部感染,后住进重症监护室,医生通知病危,这种情况怎么维权,后来进监护室后医生说可能是因为为了帮助通肠道而用了甘油,反流后引起肺部感染,现在已经病危,医生通知说这种情况下去是不行,现在病危医院建议我们转院,我们没采取意见,院方可以推卸责任吗?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怎么收集证据,哪些可以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提起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
2020-08-22 07:44: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专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好的陈述意见是鉴定的基础,是需要律师运用医学、法学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但是以第二次鉴定意见为准,虽然第二次的鉴定意见也不一定客观。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 尽快封存所有就诊材料,并复印,带复印件给我看看,律师费面谈详情后告之
    追问:这次就诊材料病例在医生手上,无法封存,我们用什么方法要求封存,复印,他们不给
  • 你好,暂时还是先治疗,等病情稳定在起诉维权
  • 你好,建议及时复印并封存病历,防止病历被篡改
    追问:病例怎么封存,都在医生那里,拿不出来
  • 你现在马上封存病历并复印,委托专业的医疗损害律师进行维权。我可以为你代理诉讼,详情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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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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