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朋友于2002年在滨海各办一小厂,当时各向当地银行借款五万元,(我以部分房产抵押,他是以当地人担保贷款)我在那里建了厂房价值在25万左右, 现我们都停业了,厂不办了。银行的人向我那朋友催款 ,(我那边的房子也不可能收回,如果卖掉当地政府也不可能让我把多余的款子拿回家,他们将想尽办法不让你有多余的款。 )于是我想把我朋友的借款放在我名下,以房产全部给银行,这样也让我减少一点损失。让他把钱直接还给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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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房子的价值大于贷款,就可以这样操作,但需与银行协商,如果银行同意,与银行签个协议,办抵押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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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