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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场正常营业,被小孩极速奔跑撞伤腰骨骨裂,小孩父母只出医药费。其他费用都不补偿。我可以要求小孩父母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吗?要怎么算呢?

婚姻家庭
2020-08-20 16:15: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是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的,但精神损失费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可以先和对方父母沟通。关于误工费,误工时间要治疗医院出具证明,你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没有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关于营养费,你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可以要求小孩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误工费、营养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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