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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6日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对方同意将成都买的房子赠予孩子,并在当地公证处公证,对方当时说一个月内到成都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到现在为止,对方一直未办理,理由是等孩子十八岁再办理. 当时对方未提到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现在无能力抚养孩子,孩子一直休学至今。

证券投资
2004-11-14 20:15: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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