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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需要双方户口本吗

民事相关
2020-08-23 10:12: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中一方要离婚,对方也同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就到法院诉讼离婚
  • 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通常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通常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话,则需要根据其他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后,你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资料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相关证据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二)请带以下资料去法院立案 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起诉状 4、对方户籍证明(复印件)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比如购房合同或者居委会的证明)。
  •   夫妻俩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其他异地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如果决定离婚,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具体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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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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