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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朋友合作承包(未签合作协议)的工程,在2001年完工后,以他的公司帐号于2002年底与发包方结账收进款后至今迥避与我结帐,也不归还我的工程垫资.我在今年7月发过要他结帐的挂号信;制作了催他结帐的电话录音(他未否认合作关系);也收集了能证明我和他合搞工程的旁证人电话录音以及民工能证明我参与该工程的电话录音;我还留下一 张发包方的代表对完工工程量认可签名复印件,而该\"工程量\"中有些项目所用材料的购物票据还在我处.该朋友应缺少相应票据或至少不全;我保留工程垫资的票据,包括购器材,交通,住宿的票据,民工予借工资及该朋友的支款凭据.合作仅我和他二人,与发包方所订承揽合同上为该朋友签名,其余为民工.

刑事案件
2004-11-14 21:5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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