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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麻烦您咯,我在一家小公司里面上班,规模200人内,我是2018年11月15日入职的(实习期到2019年6月30日),现在还在这家公司,因为现在生病了,在深圳**院(三甲医院)需要做手术住院一个星期,在住院期间病假是有带薪的吗?如果带薪的话 是按照多少比例发放工资的呢?还是按照深圳最低工资2200除于正常上班每天?

劳动纠纷
2020-09-02 19:35: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如果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作,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足不足部分的工资。
  • 首先给你当地的社保局打电话进行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即社保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你好,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病假是有病假工资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员工的连续工龄来计算病假工资的,你这种的话病假工资一般为你实际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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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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