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一般分为治安传唤和司法传唤,而被派出所传唤一般是指治安传唤。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在侦查时采取的一种措施,主要是向传唤人了解情况,并不代表涉嫌犯罪。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每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若是需要继续了解情况,可能还要被传唤,关于多次传唤总的讯问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