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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年前,我应聘至一家企业做销售,当时公司要我签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我当时申请要一年一年地签,但被告知如想上岗必须签五年),合同最后一条注明违约金额为5000/年。今年初我调至一新部门,公司又让我重签了一份同样的劳动合同。2、今年公司筹办了一项全国性赛事,需全年在各地奔波,而且可以说没有任何息日,而我因婚期临近及身体问题,8月底向公司申请暂不出差,谁知该公司老板大发雷霆,让我不想干就走。随着几天后,我接到人事部通知,说公司同意我辞职,但要我写一份辞职申请上并特别嘱咐我亲笔签名,否则不能办离职手续,为了顺利办好各种手续,我照做了,没想到的是,这之后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却被拖的遥遥无期,总是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不知是不是有人故意这样做)而我此时婚期已近,便将所有的票据及相关资料留下便离去了,婚后因没接到公司通知,我和爱人去了西南发展。3、本月初,我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说该公司诉我违约,要支付近两万的违约金,而且已立案,下月底开庭。

证券投资
2004-11-13 0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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