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民办学校招生主管,与一广告公司签订发布电视广告合同,但两天后该公司称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履行,经协商我院领导同意解除合同,对方亦答应返还我院预付的广告款。然而,该公司多次借故不予还款,并于不久搬迁办公地址。除有对方手机外,一年多来未能找到其现公司地址(或者他们根本就没有办公地址?),法院又不接受地址不详的起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查询结果却又只是该公司的初始登记资料,而该公司已数次搬迁均未进行变更登记,工商局人员称也无法找到他们。而公安局又认为不属诈骗劝说不用立案。现在仍可以联系到该公司法人及其业务经理,但对方却仍拒不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