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1994年和一村委会和办了一个企业,村委会以土地的使用权出资。后村委会将该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我公司,但一直没有办土地所有权证,仅有的土地使用证也没有写明使用年限,但我公司已经把买土地钱交清。1996年村委会要修路,将我公司拆迁占用了土地,让我公司在村里另外一土地上盖房子办公,算是换地,但仍没有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现这块地又要拆迁,而且没有土地再换给我公司使用,我公司可否向其要回土地使用费(扣除已使用年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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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前是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现拆迁,你可以要求拆迁部门作出相应的赔偿,如你想要回土地使用费,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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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