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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到行人阿姨,四五十岁,撞人之后马上报了警,警察说医药费一人一半,阿姨不愿意,后面我自己付了,马上带她去医院挂号看病,拍片,结果是右小腿淤青肿胀,关节骨头各项正常,右肩关节半脱位,去找骨科医生看了,医生说属于半脱位但不是脱位不需要复位,只是关节和肌肉脱离了一点,挂着手一个月让它们长回去就好了,还说像阿姨这个年龄,又是女人,肌肉都比较松弛,像这样的半脱位都是很常见的不用特殊处理,让它自然长回去就好了。后面门诊医生开了消肿止痛酊,打了破伤风就带她回家了,我是在医院外科上班的试工护士,在试用期,下班之后我都会拿碘伏和几包几包的棉球还有换药包去那个阿姨家,给她换了药,还有那些擦破皮的用碘伏消毒了,后面他老公就说没什么事情就叫我不要过去了,一个星期之后消肿止痛酊用完了打电话叫我买给他们,我下班买了药又在科室拿了碘伏和棉签那些过去了,然后阿姨就说自己咳嗽,还有肺部那里痛,说可能是被我撞出来内伤了,拍片是看不到的,然后说一个星期了没麻烦过我,总可以提个要求了吧,然后我旁敲侧击,他们说要营养费,说她是农民,要种玉米,喂鸡什么的,这一个星期都是她老公来做事的,她老公都有意见了,就叫我给营养费,最起码有3000,还说如果给的少要问过她家孩子,不同意就还找我的,而且要给到她伤好为止,意思是说不是一次性给完的那种,医生开的消肿止痛酊是用于右小腿的淤青肿胀的,她却用于擦右肩关节,然后我问,她就说肩部那里痛要一直擦 没药就找我 ,我找过了说是自行车撞行人是处罚200—2000元,想问要给那个阿姨多少,她是好的差不多了的,就肩关节需要挂一个月才能长回去

其它综合
2020-10-29 14:01: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