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有事情向您咨询.我家在济宁邹城市,今年六月底刚大学毕业.在校时与东平高级中学分校(现更名为明湖中学)签了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任何备注.7月份我来这儿报到,8月23号这儿正式开学,在开学到现在的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就发过一次课时及加班工资-175元.当时这个学校去我所在的大学招聘的时候,说的条件是月工资最低1400,上不封顶,既有筹高.且每人一间住房.现在我们是三人一间住房.工资还算没发.根据这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估计发布到一千四,所以我想调动工作,调回我们邹城. 来到这儿之后我们并没有签合同,但是学校让我交1万元才放我走,但是我觉得我没有理由交这些钱,校长不讲理,我现在也是势单力薄,感到很无助,校长说对学校的影响大,坑了他们学校的100多名学生.因为这个学校今年找了很多的外地新老师,估计我走了会影响别的老师,和这个学校的生源问题,今年这个学校才有高一.高二

保险纠纷
2004-11-12 18: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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