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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每个月十五号发工资,然后我八月四号到八月十三号请假了,八月十五号发七月份的工资,我七月份上了一个月班,他只发了半个月的的工资,还说我八月份请假了,他们压我的工资不够半个月了,他们这算拖欠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0-08-30 10:10: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
    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搜集有效证据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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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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