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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拘留期间,委托原告处理他的相关事宜。口头委托(无书面文字证明)1、偿还支付宝里的网商贷(有支付宝转账记录)2、被告在拘留前签订了一个业务合同,收取了一笔款,原告替被告解除合同并垫付退款。(有被告签订的业务合同、原告替被告签署的解除合同协议)。 后被告从看守所寄出信件(书信已保留),委托原告又另行处理其它事宜,原告按照指示办理,期间办事的费用支出证据、流水、合同均有。 前后原告垫付了不少钱,被告从看守所出来了,不偿还原告垫付的钱。 原告以什么为案由状告被告?

婚姻家庭
2020-08-17 1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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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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