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案情我丈夫在亲婶子的一家工厂工作, 主要负责送货及收货款的工作。在今年6月,惠州海关缉私分局查厂,并带走几人调查。两日后,再带走我丈夫A、仓管员B、厂长C、报关员D、送货员E 、等几人调查并拘留,三天后,正式出具拘留证以涉嫌参与走私拘留。同时该厂主要负责人(有两人)是我丈夫的六婶(法人)和七婶已闻风躲藏(至今仍未归案,海关发出通缉令)。 在调查中,有B(是六婶的亲姐姐)和E(是七婶的亲弟)被查出参与的证据(其余人的的案情,不太了解). 而我丈夫在该公司工作期间, 只是按指示工作, 要送货就送货, 收钱就收钱, 月薪只有1千多,只是打工仔完全不知情, 也从没收受过任何不明钱财.在被拘留的1个月后, 上述几人以团伙名义被正式批捕.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以证据不足驳回海关缉私分局, 第2 个月再起诉这几人, 同样也不证据不足驳回. 第3至4个月仍被拘留,不可探视,不可保释,保外就医也不可.以我估计该厂(主营化工产品)走私案可能是在进出口业务中发生: 1. 该厂无内销权, 而私自进口内销. (有进口货物直接运至客户中情况) . 在此发生之前也有几次海关查厂,库存原料用其他物品顶替。2.进出口业务时报关与货物不相符。这是我估计的,真实情况不太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