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租用虚拟主机,自建网站(论坛),非赢利目的纯免费性质。

公司企业
2004-11-10 22:26: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如果您的网站属于非经营性网站,不需要办理ICP证,只需要依法备案。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包括电子论坛),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