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和人开了一公司,提供家教等中介服务,8月1号一女孩打电话给他说心情郁闷,就到他公司去,一进去就抱住他,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做了一些事情,具体的过程我不太清楚,但是他现在已经被逮捕了.证据是女孩的内裤上有他的精液.但处女膜完好无损,我男朋友的胳膊上有他的抓痕,,我想问一下,如果存在在强迫的话,这个案子会是未遂还是已遂..女孩已经是21岁了,公安局认定是已遂,他们认为其犯罪意图已经达到即已经射精了,请问到底应该怎么认定?刑法书上是插入说,在实际的案件操作中,射精算已遂还是未遂?请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