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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和人开了一公司,提供家教等中介服务,8月1号一女孩打电话给他说心情郁闷,就到他公司去,一进去就抱住他,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做了一些事情,具体的过程我不太清楚,但是他现在已经被逮捕了.证据是女孩的内裤上有他的精液.但处女膜完好无损,我男朋友的胳膊上有他的抓痕,,我想问一下,如果存在在强迫的话,这个案子会是未遂还是已遂..女孩已经是21岁了,公安局认定是已遂,他们认为其犯罪意图已经达到即已经射精了,请问到底应该怎么认定?刑法书上是插入说,在实际的案件操作中,射精算已遂还是未遂?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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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1 03:17: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的客观要件,一是违背了妇女意志,二是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手段。三是实施了性交行为。
    法庭辩论中如果能说服法官性交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要他详细叙述性交细节)就不能认定他有罪。
    胳膊上的抓痕,也不一定是暴力反抗的结果。女人性高潮时也会抓人的。如果说服法官他没有实施暴力,就不能认定他有罪。
    内裤上的精斑,不一定证明是性交,也可能是猥亵。
    如果真是实施了暴力,违背了妇女意志,且发生了性交,才构成强奸。
    强奸既遂的标准有4种理论,即;完成说(射精),完全插入说,插入说,接触说。对于未成年幼女,插入阴道是很困难的,法律规定采用接触说。对于成年妇女采用那种学说,法律没有规定。多数学者主张采取插入说。
    强奸既遂和未遂,不影响犯罪定性,就量刑上说,未遂也不一定从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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