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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8日晚9点左右,当我家人发现卧室床头正上方的房顶漏水时,马上拿水盆放在床头接水,并立即上到二楼住户家叫门,想让楼上尽快处理漏水,以免我家遭受更大损失。但是敲门10分钟左右,二楼的住户始终没有应门。当时漏水一直在持续,并有越来越严重的情况。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报警希望民警能够解决。大约又过了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派出所来了两位民警,还有一位物业的同志也在一起,来到楼下。民警大致询问了一下情况后,大家一起上楼,来到二楼继续叫门。这时二楼的房间里有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在家,民警看了情况后,要求男孩把家里的大人叫回来解决问题。10几分钟后,男孩的母亲回来了,回来后口出恶言,指责我们不该在家里没有大人的情况下进入房间,说我们没有权利,指责为我们惊吓到了孩子。当时民警进的二楼住户的房间,其中一位民警当时说:“是我进的房间,你家漏水了,楼下的住户报警了,我们来了解一下情况,进你的房间,是去解决问题,带着物业的同志,先把漏水的问题解决。”后来这位女同志就不说什么了。当晚我们两家就没有再接触。第二天一早,我们找到居委会的同志,希望居委会的同志能够给我们进行调解,希望二楼的住户能够赔偿我们的损失,但是楼上的住户态度恶劣,以致双方没能达成共识

保险纠纷
2004-11-11 03: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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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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