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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没有跟我们签劳务合同,还扣工资,压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8-27 01:16: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具体的情况可以和律师电话详谈
  •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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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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