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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6月的月度奖金发了2090,7月份只发了90元,问了主管,主管说是因为7月份我有给他提过可能要辞职,所以被扣,我觉得7月我工作没有任何过错,没理由扣我,如果是这个理由我不能接受,为此,我这个月已经申请了辞职,但我想要回我应该得到的奖金,怎么做呢?是否要去仲裁或起诉?谢谢!

其它综合
2020-08-26 04:50: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有关劳动仲裁的申请: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   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实践中常见的仲裁请求事项有:一、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五、请求支付赔偿金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八、请求支付加班费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十、请求补缴社会保险十一、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为例
      仲裁请求事项: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公司在本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理由: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有特定的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以下情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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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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