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养老保险原来是公司给交的,后因某些原因与公司解除雇佣关系,至今已停交两年多了,现在我想以个人名义自己继续交纳,请问:①是否可以继续交纳?  ②是否存在期限的问题,比如:三年内没交钱,就不可以再交了? 被取消了.  ③原单位是否有权利扣留我的养老保险手续,不让我转出?  ④个人如果可以继续交纳,是不是一定要城镇户口.   ⑤我的原单位是抚顺的,全国各地的规定都一样吗?     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劳动纠纷
2007-03-28 0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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