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养老保险原来是公司给交的,后因某些原因与公司解除雇佣关系,至今已停交两年多了,现在我想以个人名义自己继续交纳,请问:①是否可以继续交纳? ②是否存在期限的问题,比如:三年内没交钱,就不可以再交了? 被取消了. ③原单位是否有权利扣留我的养老保险手续,不让我转出? ④个人如果可以继续交纳,是不是一定要城镇户口. ⑤我的原单位是抚顺的,全国各地的规定都一样吗?
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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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可以自己交纳养老保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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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解答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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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社保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最好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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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继续交纳养老保险,但是各地具体情况不完全一致,您最好是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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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