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母亲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平分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半,并已经公证,去年母亲改变主意,想把房产现在就全部赠与小儿子,由于房产证原件在大儿子手中,无法直接赠与,母亲到法院起诉,要求提前分配房产,但是这个官司只开庭审理过一次,并未判决,之后就没了下文,一晃眼半年过去了,家里没有私下达成任何协议,法院也没有判决结果,请问
1.母亲是不是可以在不通知任何子女,没有房产证原件,也没有之前遗嘱原件的情况下,重新立一份遗嘱?
2.母亲现在80高龄,随时都有可能出意外情况,如果此案在没有结案的情况下,母亲去世,那么法院会依照之前公证过的遗嘱来判,还是母亲更改遗嘱的意愿仍然可以作为重要证词被参考?
3.法院拖了这么久未再开庭,是否代表原告自动撤回申诉,自动结案?是不是有个时效问题?总不能一直拖着不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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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亲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去办理变更遗嘱公证.
2.法院会终结诉讼.第一份公证遗嘱就会生效.
3.不属自动撤诉.民诉法规定:一审审限六个月,还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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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解答的很详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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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只能以公证方式进行改变,否则是无效的.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应当有期限的规定.可以向法院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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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通过公证撤销原来的遗嘱,而不必诉讼.
既然已经起诉,就催促法官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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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