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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律师:您好!我父亲20年前跟村生产队签定了一份林区(主要是板栗树)承包合同。合同是这样规定的:1.合同期限为20年,林区中的全部树木作价2000元卖给我家(前十年缴清),承包费为每年170元。 2.合同到期后生产队将林区中的树木重新作价后还给我家(同样是十年还清)。如今眼看合同就要到期,村生产队也没有将林区中的树木作价还钱的意思,理由是我家每年收板栗得钱,合同到期后生产队不可能再给承包方钱。

损害赔偿
2004-11-10 10:42: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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