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花炮厂是一家正规合法的民营花炮生产企业 该花炮厂业主黎安喜(法人代表) 和6个股东 在10月27日中午其中一股东(姓伍)车间爆炸导致该厂所有车间都爆炸 除了一股东(姓叶)从外地赶回 其他的股东均外逃至今未回(包括法人代表).警方拘留了姓叶的股东(党员),他一直关在拘留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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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给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这几个股东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免不了的.至于刑事责任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只是一场意外,那么,这几个股东都不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如果,其中,有违反管理规定的,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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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