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本人因肾结石伴积水,去乡镇医院治疗,打左痒氟沙星,在打点滴过程中出现呕吐,眼放花,晚上出现发烧现像,皮服红,痒第二天跟医生反应,改用阿奇霉素吊针打完症状加重,第三天复症用阿奇另加雷他定,下午症状再次加重人出现水仲皮服红紫加水泡,自己意识事严重出县级医院治疗,症段为药物性皮炎,请问在发生过敏情况下医生没有及时用脱敏药物治疗,算医疗过失吗

其它综合
2020-10-27 20:39: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患者因医疗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赔偿。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