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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手第四掌骨骨折,鉴定为轻伤。现在派出所立案对方不承认

民事相关
2020-10-11 01:42: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请及时报警,是否构成轻伤应该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骨折伤残鉴定,最大的可能性是十级伤残,如果伤者的大拇指做内固定术的话,九级也是有可能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轻伤鉴定应当有有资格的鉴定人,才能真正充当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证据,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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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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