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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出租一间门脸房给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但这家公司以房屋维修不缮等原因,拖欠房屋租金及自承租日开始就未付过水电费。11月3月我姐姐以他们签定的“合同第七条第1款“乙方应按规定时间交付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逾期15天未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给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将其办公室贴上封条(对方已不在此营业),后被对方撕开封条。11月6日收到对方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要求修缮房屋并追究所受的损失。

婚姻家庭
2004-11-09 1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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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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