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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相交超过六年,但最近男方以他方父母不同意为理由提出分手,其间女方为男方及其家庭付出了很多(因男方是外地举家来京,无任何经济基础)两人虽未形成同居关系,但女方曾经为此于二○○一年做过两次流产,这也是除对女方精神上的伤害外对女方在身体上形成的伤害,但手术因为是有朋友在医院,除了人证没有任何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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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2 16:3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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