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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三舅在鞍山打工,户口所在地为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搞建筑工程,在跳板上掉下来后不幸摔死。对方给赔偿3.5万元,全部被死者的孩子拿走了,孩子在事情发生时差四个多月不满十八周岁。死者早已离婚,孩子由其前妻抚养,死者有一老母亲,想问能否从赔偿金中得到1万元养老费?

其它综合
2004-11-09 10:16: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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