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公房和一间私房都轮到拆迁,都是砖木结构的。可得到的补偿却不出乎我的意料之外,私房得到的补偿却比公房少。由于公房的被拆迁户较多,有的是混合结构,有的是砖木结构的,混合结构比砖木结构得到补偿多,为了平衡此间的差价,最后拆迁人同意补足住砖木结构的被拆迁人。而我的私房却没有得到补偿。我要求我的私房也要得到同样的补偿,可是拆迁人不同意,找来拆管办的人员进行裁决,拆管办的人员说,拆迁人补偿给公房的钱,本来就不合法,是暗补的钱。就作出裁决,不能补这批钱,并要求我们自行腾空房屋,否则要进行强制拆迁。可是我感到很委曲,同样的结构,我的私房却比公房得到补偿少,我的私房是我花了不少财力, 人力,物力和心血,而且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而公房只不过是租一下,按照房改政策购进的,那起码要用钱来买的,怎么会比私房得到的补偿要多呢?如是补偿那批钱是暗补的,那我的私房也可以暗补的。而且我的拆迁人是镇政府,说是旧城改造,但实际上是镇政府取得这块土地,然后拍卖,拍卖到的土地的开发商展原地造商住楼。请问这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