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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爷爷留有一套宅基地,现在在弄土地确权,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两兄弟的户口早已分开,土地确权能不能同时写两个儿子的名字?谢谢

房产纠纷
2020-08-20 02:25: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该分家才能申请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论,村民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属于无偿使用,且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不属个人所有财产,是不能按照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只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n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转让接受父母等亲属使用的宅基地,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村户口、具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接受宅基地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条件、符合本地规划。如果依法没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则不能经流转使用该宅基地。n非农户口或依法没有增添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只能以房屋的寿命使用宅基地,不得重建。
  •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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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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