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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共4个人打架当时只抓到我一个人,派出所按照治安处罚教养一年。受害方提出民事赔偿,法院判赔偿1万连带责任。法院来电话,让我去法院执行庭赔偿受害方。现在我打听出来其中两个人在哪里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到了法院该怎么做?事情不是我挑起的争端,是否有主次之分?赔偿这一块该怎么划分?

刑事行政
2020-09-28 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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